【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(2021修正)】为全面提升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,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,自治区政府于2021年对《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》进行了修订。该规定自发布以来,在推动教师专业发展、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本文将对该规定进行简要总结,并通过表格形式展示其主要内容和核心要点,便于读者快速了解政策内容与实施方向。
一、政策背景与目的
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,教师作为教育发展的关键力量,其专业素养和持续学习能力成为提升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。为此,宁夏回族自治区在原有政策基础上,结合当前教育发展趋势和实际需求,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进行了优化和调整,旨在构建科学、系统、高效的教师培训体系。
二、主要
项目 | 内容说明 |
适用范围 | 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所有公立和民办中小学在职教师。 |
指导思想 | 坚持以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为核心,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,强化师德师风建设。 |
培训类型 | 包括岗前培训、岗位培训、骨干教师培训、专项提升培训等。 |
培训方式 | 采用集中培训、网络研修、校本研修、外出交流等多种形式。 |
培训周期 | 教师每5年需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继续教育,其中线上学习不少于120学时。 |
考核机制 | 建立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,未达标者将影响职称评定和评优评先。 |
保障措施 |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落实,学校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确保经费支持。 |
责任主体 | 教育主管部门、学校、教师本人共同承担继续教育任务。 |
三、政策亮点
1. 强化师德建设:将师德教育纳入继续教育必修内容,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。
2. 突出实践导向:鼓励教师参与教学实践、课题研究和校本教研,增强培训实效性。
3. 注重分类指导:根据不同学科、不同教龄教师的需求,提供差异化培训方案。
4. 信息化手段应用:推广“互联网+教育”模式,提升教师学习的灵活性和便捷性。
四、实施意义
《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(2021修正)》的出台,标志着我区教师队伍建设进入了一个更加规范化、制度化的新阶段。通过系统的继续教育,不仅有助于教师更新知识结构、提升教学能力,也为实现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支撑。
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条款或实施细则,建议查阅官方发布的完整文件或咨询当地教育主管部门。